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七號
頒布時間:2006-9-28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陜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經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9月28日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三章 有效開發能源
第四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五章 節能促進和保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建設節約型社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氣、電力、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節能,是指加強開發和使用能源的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能源的開發、經營、利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節能遵循能源節約與能源開發并舉、節能優先、效率為本的方針,堅持宏觀調控、市場引導、政策激勵、技術推進和企業為主、全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將節能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工業結構、用能結構,加強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農業、商業等重點領域和政府機構的節能工作,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促進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全社會的合理用能。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部門是本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節能監測檢查機構具體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活動,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節能的輿論引導和監督,宣傳節能法律、法規,營造節能的社會氛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增強節能意識,履行節能義務。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十條 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節能目標和本省用能的實際,編制本省的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省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省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本行業的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縣(市、區)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節能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建立節能評價考核體系。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和重點用能單位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結合本行政區實際,按照節能優先的方針,優化產業結構,合理規劃產業和地區布局,改造傳統產業,發展循環經濟,形成低投入、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節能型產業體系。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調整工業結構,鼓勵和支持發展高附加值、低耗能的項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高耗能的企業,加快技術改造,降低能耗,限期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
不得新建國家明令禁止的技術落后、能耗過高、嚴重浪費能源的工業項目。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服務業能耗低、污染少的優勢,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優化服務業結構,促進服務業發展。有條件的大中城市應當逐步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專題論證中應當包括能耗量、主要產品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和節能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發展和改革行政部門應當對合理用能專題論證進行審查。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項目,審批機關不得批準建設;項目建成后,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三千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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